(新春走基层)“人日”祭拜“诗圣”杜甫活动在成都杜甫草堂举行******
中新网成都1月28日电 (记者 安源)一年一度的人日游草堂祭祀活动于28日农历正月初七在成都杜甫草堂举行,各界人士齐聚草堂大雅堂前,祭拜先贤,缅怀诗圣,传承中华文脉精神,弘扬民族道德华章。
上午十时,在盛装仪仗的带领下,伴着古乐声,庄严肃穆的祭祀队伍缓缓走向大雅堂,分别完成了净手、奠帛、舞祭、礼祭、乐祭等环节;主祭人、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李明泉先生诵读祭文,并带领各界民众在司仪的唱礼声中向诗人塑像三鞠躬,以表达对诗圣杜甫的深深敬意。
祭祀活动现场。 安源 摄祭拜仪式结束后,随即举行了“人日游草堂”活动的另一项重要内容——“草堂唱和”诗会。今年诗会前期特别走进学校,征集诗歌故事视频参赛作品,将诗歌故事进行线上传播,激发青少年及家庭对诗歌文化的兴趣和热爱;现场以诗歌朗诵、诗歌讲解、诗歌故事解读等形式分享诗歌趣味故事,引来大批观众驻足欣赏。最后,还举行了《蜀.风流人物——草堂杜甫》纪录片导演见面会,听导演解析拍摄诗圣杜甫的故事。
此次活动杜甫草堂还在工部祠杜甫塑像前布置供桌,备齐鲜花、文房四宝和大量红梅枝以供自发前来的民众取用祭拜杜甫,以表达对诗圣杜甫的崇敬,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
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馆长刘洪向记者介绍,杜甫草堂博物馆的古礼祭拜诗圣仪式自2009年恢复以来,先后邀请了文化名人张志烈、谭继和、魏明伦、康震、梁平、阿来、吉狄马加、李敬泽等担任“人日”祭拜仪式主祭人。“诗圣杜甫是大雅文化的代表,诗圣祭拜仪式是后人表达对先贤尊崇的一种方式;草堂唱和诗会则是传承诗歌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刘洪馆长表示,“今日的人日游草堂活动不仅是一场歌颂友谊、传承文化的节日盛会,更是一个弘扬中华民族魂魄,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优秀平台。”
祭祀活动现场。 安源 摄据悉,人日游草堂历史源远流长,自宋代以来,杜甫草堂每年都会迎来大量的文人墨客,共同祭拜诗圣杜甫。时至清代,诗人、书法家何绍基特地于“人日”这一天行至杜甫草堂向诗圣祭拜,并题“锦水春风公占却,草堂人日我归来”对联一幅,由此打开了成都人日游草堂的风俗传统。如今,每年人日,成都市民相携至草堂,吟唱杜诗,赏梅祈福已是不成文的相互约定。(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